員工分紅配股採時價課稅探討 文:股務達人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去(2009)年底落日後,今(2010)年起領到員工股票分紅的上市櫃員工們須注意了,您所領取的員工股票分紅將採以「時價」課稅,而所謂時價,即是以交付股票當天的收盤價。舉例來說,如果您領到的員工分紅股票10,000股於今年815日 匯入您的集保戶頭,當天收盤價為30元,表示您的所得進帳300,000元。除了次月公司給付的薪資將預先扣繳6%的薪資所得稅18,000元外,明年報稅時,將再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的級距,補足稅額。

 

以往員工分紅配股採面額10元課稅的不公平現象,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有了較為公平的機制。此後,員工分紅無論是以發放股票或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對員工的稅負效果將會相同。但再詳細探討,我們可以發現其中仍有一些不確定性的稅賦風險存在,而此不確定性就來自於「時價」所衍生的問題。

 

舉例來說,上市櫃公司董事會進行配股決策時,此時大約在每年的二月至四月間,假設當時股價約在25元附近,董事會也據以估算出員工股票分紅能配出多少股數。不過,實際真正能配出的股數仍須等到五、六月份股東常會前一天以收盤價(假設股價30元)折算後,方能確定。由於股價漲跌難測,此假設下,使得董事會原先規劃的員工紅利股數與實際數差了17%,此乃不確定性之一。再者,假若上市櫃公司於八月份交付員工股票紅利當天收盤價為35元,同樣是股東常會決議金額,配發股票相較於配發現金,員工卻必須以較高的時價(時價35元)來課稅。

 

 

 

綜上,就公司整體決策而言,因無法事先預期時價,導致公司在股利政策規劃上產生莫大的困擾。雖然理論上,配發股票或現金給員工的所得稅賦效果相同,但由於時價捉摸不定的因素,使得許多上市櫃公司從今年開始即放棄配發股票紅利給員工,而改以發放現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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