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是解藥或是毒藥? 文:股務達人

 

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東權及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從今年開始針對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日期採行事前申報機制,且每日開會家數上限為200家,並於近日宣佈明年的股東常會比照辦理。這項政策的推行,使得過去幾年往往有五、六百家上市櫃公司集中於同一天召開股東會的情況,明顯地被打散成集中於四至五天召開。表面上似乎成功降低了同一天開會的家數,但從立法意旨觀之,股務達人認為此項政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否為公司治理加分,有待商榷。

 

上市櫃公司選擇集中召開股東會的主因是為了要避開職業股東鬧場,相信主管機關也注意到了這點。理論上,只要消除職業股東干擾的因素,上市櫃公司在選擇股東會日期時就可以回歸正軌,不必刻意集中於某一天開會。去年開始,主管機關採雙管齊下方式,一方面打擊職業股東,一方面規定上市櫃公司分散召開股東會。先不論職業股東掃除至今成效為何,主管機關訂出股東會有每日限額之規定,是否就能達到保障股東行使股東權及落實公司治理兩項目標?股務達人認為不但成效有限,甚至可能適得其反。理由如下:

 

一、股東親自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且進行發言的比例極低:主管機關應實地訪查親自參與股東會的股東比例為何,這些到場的股東於會中是否有發言或與公司經營團隊進行溝通。以現行股東會開會的親自出席股東結構初步觀之,股務達人認為股東親自參加股東會的比例非常低,集中開會或分散開會,對股東於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的意義不大。

 

二、管制政策造成公司治理扣分:對公司治理來說,公司能有儘量讓股東出席股東會的機制,對公司治理來說是加分的。但主管機關規定採事前申報機制,亦即,如果公司於 一月四日 上網登記 六月二十二日 召開股東會,也先預約了股東會場地,待三月份董事會決議時,董事會如欲變更股東會日期還得去翻行事曆、查登記是否已額滿,或是場地有沒有被預約走等,否則董事只得乖乖的依照已登記日期去決議,形同政策綁架了董事會的職權行使。對公司治理而言,絕非加分。

回到政策源頭來看,職業股東鬧場才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線,但卻因此衍生出對上市櫃公司林林總總之規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又無端引發副作用。殊不知,真正引起病痛的因子才是最需規範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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