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匯率因素,相信今年許多上市櫃公司擬具盈餘分派案時將面臨須依法提列為數不小的「特別盈餘公積」。至於為何上市櫃公司須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呢?背後牽扯了主管機關「健全股利政策」等相關解釋函令,這部份的法律基礎,待日後股務達人有機會再專文分析。

 

至於實務上如何運作呢?簡單的說大家可以把年底資產負債表的「累積換算調整數」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兩數字相加,如果加總淨額為負數,則屬於股東權益減項,依法須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須注意的是,如果累積換算調整數負很大,等於限制了盈餘分派,尤其是去年原本就賺不多的上市櫃公司影響為最。

至於今年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是否得以迴轉呢?簡單舉例來說,今年盈餘分派時已提列了新台幣200,000,000元為特別盈餘公積,到明年時,如果求算出須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為新台幣120,000,000元,則表示明年盈餘分配時可「迴轉」新台幣80,000,000元來做分配。不過,是否真能迴轉做分配,另須檢視個別公司章程是否有關於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之規定,才能進一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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