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月固定薪資、兼職所得以及年終獎金等扣繳稅率自6%降為5%,大家可參考以下表格。也就是說,公司所發放的董監事酬金、董事會車馬費等所得稅扣繳率,由先前的6%改為5%!
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月固定薪資、兼職所得以及年終獎金等扣繳稅率自6%降為5%,大家可參考以下表格。也就是說,公司所發放的董監事酬金、董事會車馬費等所得稅扣繳率,由先前的6%改為5%!
延續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令頒布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的規定後,近日政府又擬推動修正公司法第197條之1,明定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在任期中的設質股數,超過選任時所持有股數的二分之一時,其股票表決權應予以限制,限制辦法則授權金管會訂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中,有關僑外投資持股情形統計表中申報項目「發認股權憑證予外籍員工」。這法條經股務達人發現是錯誤的,應更正為「發認股權憑證予外籍員工執行轉換為普通股後之股數」較妥。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