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股務達人以前都自己打電話問半天,且每次問到的答案都不一樣。現在有這麼明確函令,感覺彌足珍貴。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99.10.4 財北國稅資字第0990243537號函復台灣證券交易所函,有關函詢海外企業之海外法人股東申請編配統一編號應檢具相關文件,詳如說明,敬請查參。

 

說明:法人股東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時,應由其在臺代理人或代表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一)依下列方式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    「扣繳單位組織別」欄請勾選「外國法人開立新台幣帳戶(K)」。

 

2.    「扣繳單位名稱」欄請填股票持有證明書之法人股東名稱。

 

3.    「扣繳單位所在地址」及「房屋稅籍編號」欄請填法人股東所在國及地址,其房屋稅籍編號除縣市別欄位依代理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之縣市英文代碼填列外,其餘欄位均填9

 

4.    「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欄請填法人股東之負責人。

 

5.    「外國法人在臺代理人或代表人」欄請填代理人。

 

6.    「扣繳單位、負責人、扣繳義務人章」欄請加蓋法人股東、負責人及代理人印章。

 

(二)海外企業在中華民國委任之專業代理機構出具股票持有證明書正本。

 

(三)主管機關核准海外企業上市(櫃)或同意興櫃登錄之核准函影本。

 

(四)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法人股東依註冊地國法律組織登記且有效存在

 

      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法人股東委託代理人之授權書正本

 

     (需附中文譯本)。

 

(六)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法人股東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表格如下網址: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非營利單位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案件)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5705&ctNode=1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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