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股務達人看了幾份出具給銀行的承諾書(Letter of Support)範本,大致歸納以下幾點。當然,內容用辭或相關細節可與銀行或律師討論:

 

1.承諾對借款人具有經營控制權

 

2.同意確保借款人隨時維持良好之財務狀況,使其能履行義務

 

3.如借款人無法履行清償義務,承諾採行必要措施,使借款人取得必要之

 

  資金以履行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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