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發行應行注意事項,股務達人整理如下,其他細節如稅務處理、內部人應注意事項等,下次有空再整理上來!
一、章程ESOP額度與限制:
w 發行人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每次發行得認購股份數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w 加計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二、認購數量限制
w 發行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
w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發行價格限制:
w 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w 興櫃股票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w 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發行日已為興櫃股票公司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發行程序:
1. 股東會:章程訂定額度、如發行價格擬低於市價,需訂入章程並經股東會決議
2. 董事會:決議發行ESOP發行及其認股辦法
3. 證期局:送件(七個營業日生報生效;一年內發行完畢)
4. 董事長:訂認股資格基準日
5. 董事會:通過認股權人及得認股數量
6. 董事長:訂定發行日(當天市價即為認股價格)
留言列表